公告信息

南京公用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入围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标号:NJGY-2023-001)

日期:2023-10-23阅读:11889次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南京公用”)拟就新能源产业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入围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所有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公用选聘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入围供应商项目

2.项目标号:NJGY-2023-001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南京公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6家入围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前六名供应商具备入围供应商资格,获得入围供应商资格的6家供应商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含保险)、充电桩产品责任险、调试、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等(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

在项目合作期内,南京公用(或其下属新能源产业相关主体)将根据充电站场建设的实际需求,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共为中标价格,并由采购方平均分配采购数量,具体以届时分别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为准。

同时,入围供应商对于实质性项目所需设备报价不得高于参与本项目时所递交投标文件明确的单价,产品规格及质量、质保承诺等不得低于参与本项目时所递交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内容或承诺。

5.入围供货商需与南京公用(或其下属新能源产业相关主体,即采购方)订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6.供货期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所发送采购订单后30日内(以入围供应商所报送投标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且该时间不得超过30天),交付设备并接入采购方平台完成调试,具体以届时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所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7.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向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意向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24个月(含)的,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市场主体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参加相关方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 具备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的制造、开发及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需达5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意向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后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意向投标人业绩等要求

1.意向投标人近三年(即:从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供货营运业绩;具体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

a.投标人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行业具有充电桩实施业绩,单站合同直流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2000kW ;合同中对应采购标的物资金额、功率不得涂抹,如有涂抹情况不计入有效业绩统计,金额及功率以合同书为准。每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b.投标人近三年单个自然年度年出货量≧20万kW(资质预审时将明确评审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企业负债率≦50%(需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本项目意向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其经销商、代理商报名。

2.提供标的物产品的图册及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3.意向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投标人年度报告稿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意向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书所涉及业务经营范围需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研制)及销售等。

5.意向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且至少具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载明意向采购的的任意一款交流桩、任意一款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任意一款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扫描件)。如所投产品无法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形式试验报告”则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于中标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有效合法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其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要求项,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机》。

6.投标人在南京市内应具备自有运维团队及服务网点布置(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第三方运维团队、服务网点,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应的证实性材料)。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 10月 23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金智科技园A座

3.要求:

意向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意向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b.意向投标人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c.意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投标人近三年单个自然年度年出货量。

六、招标文件发放

1.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名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投标人方可获得参与本次招标资格,并由招标人统一发放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9: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金智科技园A座;

3.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13日12点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金智科技园A座

九、招标人联系信息

1.招标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金智科技园A座 

3.招标人联系人:徐工(13655168707)、芦工(025-86383615)

十、特别提醒

请意向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若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围标、虚报业绩等行为,五年内不得参与南京公用(或其下属新能源产业相关主体)的招投标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